2018-10-19 09:53:04 云南省民族學會36693
你廳關于調整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名稱、職能及成員單位的請示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調整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
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協(xié)調,強化部門間協(xié)作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統(tǒng)籌協(xié)調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研究擬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建議;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各州、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推動部門間溝通與協(xié)作,細化職責任務分工,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完善關愛服務和保障體系,健全救助保護機制;督促檢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落實,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完成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民政廳,省綜治辦,省委網信辦,省精神文明辦,省委農辦,省關工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發(fā)展改革委、教育廳、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農業(yè)廳、衛(wèi)生計生委、政府研究室、新聞出版廣電局、統(tǒng)計局、法制辦、扶貧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工商聯、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婦兒工委辦、省殘聯等29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民政廳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召集人,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民政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因機構改革等原因發(fā)生變動的,有關工作由履行該職能的單位承擔,不再另行發(fā)文。聯席會議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自行調整,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省民政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廳分管領導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guī)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全體會議,由總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據省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會議。在全體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fā)有關方面。重大事項經聯席會議討論后,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按照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省民政廳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有關工作,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和分工任務,積極提出對策和工作建議,及時處理需要跨部門、跨州市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fā)揮聯席會議作用,共同做好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進展情況。
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
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總召集人:和良輝 副省長
召 集 人:普建輝 省政府副秘書長
孫青友 省民政廳廳長
成 員:黃為華 省綜治辦主任
趙 波 省委網信辦副主任
李聯斌 省精神文明辦專職副主任
陶 忠 省委農辦副主任
樊建平 省關工委秘書長
田成有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呂 兵 省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
趙德榮 省教育廳副廳長
早明光 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總隊長
楊金瑩 省民政廳副廳長
趙祖平 省司法廳副廳長
趙鎮(zhèn)康 省財政廳副廳長
謝 群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周 鴻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副廳長
王平華 省農業(yè)廳副廳長
李善榮 省衛(wèi)生計生委副主任
胡 琨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伍 皓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
胡利人 省統(tǒng)計局副局長
楊瑞碧 省法制辦副主任
楊 李 省扶貧辦副主任
李雪松 省法院副院長
王亞鋒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
楊勇明 省工商聯副主席
彭增梅 省總工會副主席
段 穎 團省委副書記
李 疆 省婦聯副主席
黑貴祥 省殘聯副理事長